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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为什么可以公开批评美国政府?

2024/2/28 0:00:00   View:29


媒体在西方国家作为舆论监督工具的独立性是最基本的原则,政府并不能控制、打压,更不能自己直接办媒体,如果参与或者主办这都是违反西方国家的法律和民主制度。

美国法律禁止政府办报纸、电视台、电台,是出于主权在民理论的认知;放任美国政府有自吹自擂的条件,对人民选择和评价可能发生干扰。




美国大多数人认为媒体的独立性非常关键,一旦它成为政府的“喉舌”就失去了公平公正和客观真实的效力,那么它所报道的内容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和价值,因为所有的媒体都是输出同样的信息资讯,除了被动接受别无选择。

正因为这些媒体独立于各自的政府之外,因此它们对政府运作过程中的各种违宪及违反民意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揭露、批判,直至政府认识到错误并进行纠正。

上世纪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就是因为有了美国媒体的报道才得以浮出水面,此外,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拉链门”事件同样是媒体给予爆料的。

如果这些媒体是受西方政府或者某个党派操纵,它们就沦为政治工具,起不到任何舆论监督者的作用。




美国人普遍认为,媒体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监督政府。如果被监督对象与行使监督职责的媒体形成上下级关系,作为监督的一方,在进行监督时就会受到限制,甚至监督将无法进行。

美国制度的方式是三权分立,三权之间是相互制约的,这三权当中政府只是其中之一,另外两权不会允许政府一家独大,所以制度规定了美国政府不能自办宣传媒体。